tel咨询电话:15132854000
tel_m

— 开云体育手机app网页版 —

开云体育手机app网页版

  原标题:主动破题 “限塑”升级——黄南州出台全省首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规

  今年6月2日,青海省首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规——《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有什么亮点?作为全省“白色污染”治理较有成效的地区,《条例》的批准通过将为黄南州乃至全省管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带来什么变化?记者作了详细了解。

  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当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的限塑要求,俗称“限塑令”。

  通过“限塑令”等政策的实施,一些地方相继开展“禁塑”工作。在各地各部门一起努力下,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明确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度的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研究开发应用水平逐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度降低,塑料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今年6月20日起施行的《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被称为最严“限塑令”,明确了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此次,黄南州制定出台的《条例》回应了国家对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人民生活的明显问题,生活中普遍的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成了城市的重要污染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近年来国家关于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城镇“白色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巩固深化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人民满意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据记者了解,《条例》起草主要是根据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并参考借鉴了其他省、市、区禁塑、限塑的具体做法和立法经验。

  《条例》共26条,不设章节。根据《条例》,黄南州境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规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遵循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的原则。

  《条例》规定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以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规定了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替代材料及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规定了对经营者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条例》规定:商场、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以及旅游、住宿、邮政、快递等行业,应当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等包装袋;餐饮外卖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农用薄膜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用薄膜销售者、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条例》第3条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黄南州发展和改革部门同有关部门拟定禁止、限制目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目录应当包含具体种类、实施时间和适用区域等内容,并实施动态调整。

  对于法律责任,《条例》主要从销售和使用两个方面规定了对经营者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并从真实的情况出发,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

  早在2004年起,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就严禁在全县境内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近年来,河南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在禁塑以前,河南县城以及周边堆放了很多垃圾,草场网围栏上挂满了各种塑料袋,遇到大风天气,塑料袋更是满天飞。早些年,还曾出现牛羊无端死亡的现象,当人们切开牛羊的胃部时,发现里面塞满了“白色垃圾”。

  2004年起,河南县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禁止销售、提供、使用塑料袋,同时,组成“禁塑”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批发商持有的塑料袋进行回收,监督零售商不再出售塑料袋,向“白色污染”宣战。

  近二十年过去,河南县农牧民早已适应了不用塑料袋的生活,习惯了用自家的布袋,或者商家提供的纸袋和网兜,禁用塑料袋已成为全县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从一隅观全局,河南县的变化为黄南州“禁塑”工作起到了良好示范,防止“白色污染”能做到,也必须做到。

  近年来,黄南州锚定打造“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的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尤其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中,全面加强固废、危废监督管理。全州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率、环境监管排污许可核发率、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率、医疗废物收集率均达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达88.6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43%。

  《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待《条例》能为黄南州“白色污染”治理保驾护航,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掘有益经验。

相关产品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相关案例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