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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8 05:51 | 来源:开云体育入口官网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4月15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5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28,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细分产业--矿用车行业。矿用车大多数都用在大型露天矿山开采作业,并在其中承担矿料运输功能,用于将开采出来的各类矿料运输至集中破碎站,是煤矿、铁矿、有色金属矿、石灰石矿等各类矿产资源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产品板块。

  矿用车行业的上业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液压、电子元器件、电气控制管理系统等核心零部件行业,这些核心零部件的供应渠道均被国外大公司掌控,具有相对的渠道垄断性。

  矿用车具有“大产品、小市场”的特性和高可靠性、高耐久性的要求,常规使用的寿命长、作业效率高、单车售价较高,故该商品市场覆盖面较窄,下游客户主要为矿产等大型资源类企业。因此,矿用车行业的繁荣与否与实体经济相关度极高,有着非常明显的周期性行业的特点。

  矿用车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目前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产品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作为国内矿用车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利于在行业集中度逐步的提升的背景下充分的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优势。

  公司主体业务为矿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同时提供矿用车备件、维修承包及劳务服务等。公司能够生产载重28-360吨全系矿用车,拥有TR 系列载重100吨以下物理运动物理运动矿用车(含矿用洒水车)、NTE系列载重110-360吨电动轮(电驱动)矿用车,建有遍布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服务网络,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的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提升。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6.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8.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重集团东办公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2-005”公告)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3500万元,包括生产技措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车辆等。

  8.审议通过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2-006”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军、王占山、邬青峰、侯文瑞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方智行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2-006”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2-007”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2-008”公告)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CEO2021年度薪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2021年度,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指标和重点任务,除领取基准年薪外,给予公司CEO业绩超额奖励及特殊奖励合计48.47万元。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9.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军、王占山、邬青峰、侯文瑞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军、王占山、邬青峰、侯文瑞回避表决。

  1.李军:男,1964年出生,党员,工程硕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江山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董事长。北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王占山:男,1970年出生,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部部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邬青峰:男,1965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销售公司及专用汽车公司销售经理,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三级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股份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内蒙古北方智行采矿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股份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侯文瑞:男,1968年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科副科长并主持工作,财务审计部会计科科长,北方股份财务部经理,首席财务官。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方股份董事。北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苏子孟:男,1960年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张继德:男,1969年出生,党员,会计学博士、博士后。曾任SINOPEC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主任,财会时报社人事行政总监兼发行部主任,北京中融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向勇:男,1977年出生,党员,材料科学博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室副主任,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北方股份独立董事。北方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0,795,036.89元。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司 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 元(含税)。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0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咱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线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当前的真实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1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王占山、邬青峰、侯文瑞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方智行采矿机械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邬青峰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北重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 内蒙古北方智行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

  说明:报告期内,完成对合资经营企业北方采矿0.1%股权的购买,自2021年10月起,北方采矿纳入北方股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予以抵消。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合资经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的股权交易完成暨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2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盾构设备、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铸锻造加工、工量、磨具、有色金属的加工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燃气、热力、采暖供热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化学洗涤、工业用氧、工业用氮、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六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场地租赁;电影放映;超高压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动能生产供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动力站房设施安装修理、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自制商品运输、装卸、汽车修理服务、客运出租(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旅店(含餐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产品试验及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代办、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备品备件制造及维修、机电设施安装工程(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业控制及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维修、信息设备及耗材销售、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服务;铁路产品配件和铸锻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货运;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保管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施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民用航空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针纺织品、服装、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钟表、眼镜、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不可以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摩托车整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五金交电、金属矿石、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Ⅰ、Ⅱ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食用农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钢材、矿产品、石油制品(需审批项目除外)、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通信设施、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煤炭、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件(含新能源汽车配件)、铁路车辆及铁路车辆配件、铁路配件、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工装、量具、刃具、冶金制品、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不含审批项目)、音像出版物、图书出版物(以上两项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装卸服务;房屋租赁;对外贸易;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审批事项);委托机械加工;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经营)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7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通信设施、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养和训练、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特种机械及设备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补偿贸易和按规定开展易货贸易;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各类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批发、零售汽车(其中小轿车直接销售到最终用户);进口、易货项下的黑色、有色金属及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木材的销售;汽车租赁;经批准的进出口商品及易货项下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与易货贸易有关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展览展销;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设计、制作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代理自制影视、印刷品、图片广告及本公司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的广告发布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设备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限以代理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智行采矿机械有限公司(简称 “北方采矿”,更名前为“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

  说 明:报告期内,北方股份完成对合资经营企业北方采矿0.1%股权的购买,自2021年10月起,北方采矿纳入北方股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北方采矿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1.与北重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北重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部分原材料、铸锻件、配套件加工,热处理、表面处理,运输服务等一些生产协作,以及向公司零星调购部分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部分机加、结构件等。

  2.与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从兵器集团下属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钢材等原材料,兵器集团下属公司包头中兵物流有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原材料以及运输服务等,公司向兵器集团下属公司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销售整车及备件等。其中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为兵器集团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有日常的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合作。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联的内容的协议。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因此基本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未曾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执业不良记录。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4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3万元。审计机构依据需要投入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相同。由于增加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较 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3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赞同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41万元(年报审计费用 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3万元)是经双方充分沟通认线.未发现该公司及该公司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公司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不当收益。3.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续聘该公司为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在考虑该公司以前年度工作情况下做出的,理由充分,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二十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5日召开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判断其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涉及事项如下:

  在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考虑到技术进步、市场变化,为了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在上一年度减值计提的基础上,对现有库存中高海拔地区定制矿车以及库龄较长的小型矿车备品备件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1. 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当期计提减值准备29,975,460.80元。主要涉及对象是因产品迭代以及市场被价格低的宽体车冲击的小吨位矿车的备件、配套件等。

  2.产成品:当期计提减值准备23,466,104.27元。基于当前掌握的市场信息,针对高海拔地区定制车辆NTE260市场价值变动情况,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库存的NTE260矿车,补提跌价准备。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当年资产减值损失53,441,565.07元(减少当期利润)。

  1.对于以前年度已经个别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

  ⑴ 2019年至2020年,由于客户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矿山停产,流动资金紧张,货款逾期,经信用减值测试,对其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报告期初,该客户欠款114,177,000.00元,坏账准备79,923,900.00元。报告期内,该客户欠款全部收回,公司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9,923,900.00元。

  ⑵ 2020年,受印尼政治经济环境及煤价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印尼代理商P.T.KOBEXINDO TRACTORS部分设备滞销,出现付款延期。经信用减值测试,对其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报告期初,该客户欠款24,630,098.57元,坏账准备17,241,069.00元。报告期客户欠款全部收回,公司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7,241,069.00元。

  2.对别的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项经信用风险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309,922.25元。

  以上各项准备金共减少当年信用减值损失90,855,046.75元(增加当期利润)。

  公司本报告期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413,481.68元,相应增加公司当期总利润37,413,481.68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事项,已与年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并得到确认。

  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真实的情况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北重集团东办公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雄英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1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企业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推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研究,拟推举张海楠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工会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后,该职工监事将与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1)2021年,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潘雄英:男,1963年出生,党员,研究生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生产处副处长,六分厂副厂长,自控设备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股份监事会主席。

  2.高文海:男,1968年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包头北方铁路产品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晋西工业集团包头北方锻造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北方股份监事。

  3.张海楠:男,1979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政工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液压机械厂政工科干事,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长、科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处处长,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内国际贸易分公司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市场部(民品发展部)副部长,北方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党建群工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北方股份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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